根据《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现将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签约人员体检和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5年7月10日。
(二)体检对象
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签约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请进入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08:00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社保卡)到盘州市教育局一楼广场处集中。体检人员需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用400元整(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现金缴纳,需开发票的请于体检完后到体检医院开具)。
2.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体检人员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
3.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体检,体检人员所持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
4.未按时参加体检和未按医院要求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人员未认真阅读体检通知及附件,所带来的后果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签约人员(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时间
2025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三)考察地点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察需要自行确定
(四)考察对象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档案。因特殊原因在政审考察过程中不能提供档案的,本人需写出书面请示,由考察单位派出考察工作组前往档案所在地进行实地查阅。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因考察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考察单位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工作组由本单位两名以上党员组成,工作组成员应当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察工作,善于识别人才。
2.考察工作组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撰写考察材料,汇报考察结果、并提出考察意见,处理考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考察内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4.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性评价、量性分析,保证考察的全面性、公正性;可采取个别座谈、倾听周围同志意见、查阅档案的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撰写结论性的考察材料。各招聘单位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相关考察材料报送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若考察对象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档案视为考察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1.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将在考察工作完成后及时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考察期间,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考生请于2025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盘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六楼615室)领取提档函。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考察的,其行为将记录在相关人事考试诚信档案中,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3635540
盘州市教育局:0858-3378023
附件:1.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附件1:盘州市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2:体检须知.wps
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08:00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社保卡)空腹到盘州市教育局一楼广场集中,进行体检前准备工作,准备工作结束后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为了不影响体检结果,请体检人员注意饮食,体检前1日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请体检人员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用酒类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请体检人员不要饮水和进食,做完部分检查项目后,方可进食。
三、参加体检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地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能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只能报自己的体检顺序号。体检人员须向体检医院现金缴纳体检费用400元整(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现金缴纳,需开发票的请于体检完后到体检医院开具),未按医院要求缴费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参加体检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尊重医生和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五、女性体检人员生理期间请提前告知引导员和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导员和体检医生。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体检人员本人负责。
六、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体检资格:
(一)扰乱体检秩序,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威胁或公开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的;
(三)伪造证件材料参加体检的;
(四)他人代替体检或代替他人体检的;
(五)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属实的。
七、在体检过程中向体检医师透露自己姓名、毕业学校、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关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5年7月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panzhou.gov.cn/jjpz/tzgg/202507/t20250707_8824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