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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正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正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选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开展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人才回引工程,诚邀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到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

  一、引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推荐使用。

  二、引才对象

  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三、引才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具有正安县户籍。

  2.因夫妻异地分居或独生子女照顾老人或因家庭变故等特殊困难申请选调的。

  3.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份为现役军人家属的,学历不受限制。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包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必须具备调入学校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且第一学历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6.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优先条件

  1.任教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省特级教师、省市级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最美劳动者、县级以上优秀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支教教师、优秀特岗教师、优秀乡村教师等)等荣誉的。

  2.任教以来获优秀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的。

  3.任教以来主持完成市(州)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1项(排名前三)的。

  4.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211、985等高等院校毕业的。

  5.近5年内,选调人员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表彰或表扬的。

  在满足必备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选调范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或表扬)的不受第一学历限制,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县级学科带头人,且在该专业和领域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省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人事档案有涉嫌涂改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安排原则

  (一)空编进人原则。人才回引调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用人计划内进行。

  (二)学科需求安置原则。根据学科需求,结合选调人员学历、教师资格、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特长等应符合选调岗位所需条件,选调人员原则安排至边远乡镇或城区缺编学校工作。

  (三)服从组织调配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调配原则。

  五、工作流程

  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人才回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本公告实施范围内人员有意向到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的,将《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引才报名表》《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引才信息表》和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如不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的可将证件扫描件及《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引才报名表》《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引才信息表》电子版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811458971@qq.com。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表扬)、专业技能获奖证书等。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报名人员的情况、学校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调入单位,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

  (三)组织考察。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个人征信问题、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本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参加选调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体检要求执行,费用自理。纳入体检项目标准的,但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可以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列入选调对象。

  (五)公示。根据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选调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调动审批

  1.按干部调动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调入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后,必须在正安县调入学校至少服务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动。

  六、落实保障

  (一)职称待遇

  1.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原则保持不变,所取得职称资格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条件限制的,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文件要求聘用,不得违背上级文件要求。

  2.县外调入的正高级教师根据学校职称竞聘方案,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到原对应岗位等级。

  3.县外县城教师调入本县乡镇学校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根据学校职称竞聘方案,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到原对应岗位等级。

  4.县外乡镇学校调入本县乡镇学校,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根据学校职称竞聘方案,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到原对应岗位等级。

  5.获贵州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乡村教育家称号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学校职称竞聘方案,按特设岗位政策向县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直接聘用到原对应岗位等级。

  6.县外调入本县县城学校不符合特设岗位聘任条件的,高级职称降至中级职称十级,中级职称降至初级职称十二级聘用,降级后在学校职称空岗的前提下,按上年末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按40%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当年该中小学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空岗数,学校只能在核定的空岗数内,根据学校职称竞聘方案,参与公开竞聘,竞聘成功后可以聘用到原对应岗位等级。

  (二)工资待遇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资高定、“减薪”等相关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组织纪律

  1.“雁归计划”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引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程序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3.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主动报告,实行公务回避,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报名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正安县教育体育局八楼人事教育股

  (三)联系电话:0851-26426172

  (四)联系人:赵继赕

  本公告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1: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引才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正安县教育体育系统“雁归计划”引才信息表.xlsx(点击下载

  正安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正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za.gov.cn/xwzx/tzgg/202506/t20250613_88136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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